集团各单位:
为避免税务风险,同时简化横向课题增值税报销流程,现对应税科研收入(主要为横向课题收入)的发票开具及税费缴纳流程调整如下:
1.横向科研课题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在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横向课题立项单时应一并填写及提交《横向课题开票及交税情况确认表》(见附件)。
2.课题立项前已经预开了发票的:同时提交缴税的校内结算单,财务处在立项同时会将课题负责人前期垫付的税款直接转入负责人的工资卡。
3.课题立项时尚未开票的:同时提交项目合同(合同复印件即可,如为免税课题还应提供技术合同认定证明),财务处在立项同时开具税务发票并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扣缴相关税费。根据项目负责人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开具电子发票直接发送至票据接收人邮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务处开票人员将与您电话沟通纸质发票领取时间。
4.课题到款前申请预开发票仍按财务处原预借票据流程办理。
财务处
2020年9月23日
咨询电话:0595-22693638 财务预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