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科研开票业务流程,
提升财务服务效率,决定自 2022 年起进一步对科研开票业务流程
进行优化,相关事项如下:
1.科研课题收入应缴增值税及附加采用“先挂账、后冲销”
模式办理,课题负责人无需再办理现场缴税和税费报销。即课题
负责人通过“今日校园→财务事务→票据开具申请”应用系统发
起开票申请并流转审批;票据开出后相关税费由学校先行垫付并
挂项目负责人借款(按《银河6163官方网站暂付款管理规定》管理);待课
题到款立项时随课题立项单一并提交《银河6163官方网站横向课题开票情
况确认表》由财务处直接从对应项目经费中扣回税费并冲销项目
负责人借款。
2.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84
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自 2022
年起,学校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将“电子发票”
直接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手机。
3.上述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后,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为纸质版
发票需现场取票以外,其他开票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各业
务环节课题负责人及审批人均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操作。
您可登录财务处主页查看更详尽操作指南。
财 务 处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