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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开票业务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来源:    阅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科研开票业务流程, 提升财务服务效率,决定自 2022 年起进一步对科研开票业务流程 进行优化,相关事项如下:
    1.科研课题收入应缴增值税及附加采用“先挂账、后冲销” 模式办理,课题负责人无需再办理现场缴税和税费报销。即课题 负责人通过“今日校园→财务事务→票据开具申请”应用系统发 起开票申请并流转审批;票据开出后相关税费由学校先行垫付并 挂项目负责人借款(按《银河6163官方网站暂付款管理规定》管理);待课 题到款立项时随课题立项单一并提交《银河6163官方网站横向课题开票情 况确认表》由财务处直接从对应项目经费中扣回税费并冲销项目 负责人借款。
    2.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84 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自 2022 年起,学校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将“电子发票” 直接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手机。
    3.上述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后,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为纸质版 发票需现场取票以外,其他开票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各业 务环节课题负责人及审批人均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操作。 您可登录财务处主页查看更详尽操作指南。
财 务 处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