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团闽委联〔2014〕7号)、《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闽委办〔2014〕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福建省名额分别情况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80个、“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5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8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80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70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候选单位180个。
公司在各类荣誉中名额分配情况如下:“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个(报送省里需竞争)、“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2名(报送省里需竞争)、“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2名(指标)、“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指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指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个(指标)。
每个学院可推荐申报的指标为:申报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名、“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名;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名、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申报“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个。
请根据文件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各学院严格把关,严格按文件要求填写,并附上获奖材料复印件。上报的各类奖项需经过公司党委审核。各学院团委须于3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quzzb@163.com。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弃权,校团委将根据有关程序组织公开评选。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联系人:谌祉樾 联系电话:0595-22693537
附件:
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银河6163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一: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团闽委联〔2014〕7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
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而奋斗,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评选人选(集体)兼顾不同行业界别,关注新媒体从业人员、新社会组织等。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8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名。新设十大青年文明号、十大青少年维权岗、十大青年突击队等3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以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重点工程、生态省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5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设十大创业青年、十大青年闽商、十大青年工人、十大青年农民、十大青年教师、十大青年卫士、十大青年警察、十大青年专家、十大青年医务工作者、十大青年法律工作者、十大青年志愿者、其他等12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6)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
(7)“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10%,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第十一届“福建五四青年奖章”个人(集体)按1:1.5的比例,择优进行评选表彰。
1.省直团工委要结合个人奖类别,组织有关厅局做好推报工作。
2.政法系统申报工作由各政法单位政治部负责统筹;供电系统申报工作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团委负责统筹;各军警系统申报工作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负责统筹。以上按行业系统进行推报的集体或个人,需征求属地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意见并在申报表“推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印章;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报以上行业系统人选(集体),需征求该行业系统负责统筹的单位(部门)意见并在申报表“推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印章。
3.各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提名人选(集体)须报团省委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统筹负责。
三、评选程序
1.推报。由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名推荐人选(集体),并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汇总的推荐人选(集体)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于4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原件(附电子版)、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推荐人选1寸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300k)、推荐集体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1M)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考察。采用派出工作组抽查与委托所在地团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选(集体)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审核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青年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宣传工作与推报工作同步启动,挖掘“身边好青年”,通过开展“中国梦·青年说”论坛,结合“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发出“青年好声音”,在五四表彰期间形成青年先进典型宣传高潮,向社会集中宣传我省各界先进青年典型。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选树典型,在推报人选(集体)过程中,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统一以“身边好青年”为主题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宣传成效纳入评选的参考因素;要通过本级团属微博,对每个推报人选(集体)按照“#身边好青年#+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共青团福建省委”的格式至少发布1条微博,要求微博内容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典型事迹真实可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在开展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活动中,同步推进建立团组织,活跃团组织工作,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
2.“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将入选福建青年人才库,作为福建优秀青年人才,加强联系和服务。
3.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y13011302@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
1.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3.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4.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4年2月26日
附件1
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明华 团省委书记
副组长:宿利南 团省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兰明尚 团省委副书记
陈 涛 团省委副书记
成 员:陈 怡 团省委常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胡葆华 团省委常委、少年部部长
陈训明 团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文伟 团省委常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杨 溢 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石智勇 团省委常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林 山 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贻堆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王家新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黄 翎 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 溢(兼)
副主任:黄书锭 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附件2
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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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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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
人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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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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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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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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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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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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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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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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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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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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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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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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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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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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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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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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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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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其他等。
2.“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集体类别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青年突击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3.“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
4.请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3
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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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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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个人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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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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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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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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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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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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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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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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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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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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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013.05—2013.06 银河6163官方网站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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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此栏中须简要填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可附后)
说明:事迹材料请结合自身特色,以共青团工作为阵地,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重点突出,并紧密联系本职岗位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撰写。
|
获
奖
情
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
生产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推报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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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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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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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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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类别为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其他等。
附件4
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
申报表
候选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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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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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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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平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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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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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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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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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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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此栏中须简要填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可附后)
说明:事迹材料请结合自身特色,以共青团工作为阵地,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重点突出,并紧密联系本职岗位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撰写。
|
获
奖
情
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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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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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
监督
部门
意见
|
(仅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推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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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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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类别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青年突击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
附件二: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团闽委办〔2014〕13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
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积极践行“福建精神”,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而奋斗,团省委将于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名额:180名
2.评选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保留团籍的党员比例不超过30%。“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名额:180名。
2.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组织配合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半年)。
(6)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市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可以推荐1名,省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名额:70个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集体优先。
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名额:180个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2013年度有组织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5)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能够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者优先。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高校、第三批高校挂职团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直属企业(含非公企业、青年驿站)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城工部负责统筹;金融挂职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农工部负责统筹。推报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1.提名。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2.申报。各推报单位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申报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于4月3日前将提名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
3.审核公示。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将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 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y13011302@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
1.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3.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附件1
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推报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优秀
共青团员
|
优秀
共青团干部
|
五四红旗
团委
|
五四红旗
团支部
|
福州
|
14
|
13
|
4
|
15
|
厦门
|
9
|
10
|
4
|
13
|
漳州
|
14
|
11
|
4
|
15
|
泉州
|
14
|
11
|
4
|
15
|
莆田
|
9
|
9
|
4
|
11
|
三明
|
13
|
11
|
4
|
13
|
南平
|
11
|
10
|
4
|
11
|
龙岩
|
9
|
9
|
4
|
11
|
宁德
|
11
|
10
|
4
|
11
|
平潭
|
2
|
1
|
1
|
1
|
省直
|
12
|
13
|
5
|
11
|
高校
|
29
|
13
|
13
|
26
|
第三批高校
挂职团干部
|
0
|
10
|
0
|
0
|
金融挂职干部
|
0
|
15
|
0
|
0
|
直属企业(含非公企业、青年驿站)
|
12
|
17
|
5
|
12
|
福建金融团工委
|
1
|
1
|
1
|
1
|
省军区
|
1
|
1
|
1
|
1
|
省武警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边防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消防总队
|
1
|
1
|
1
|
1
|
驻外团工委
|
10
|
5
|
0
|
0
|
附件2
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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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
所获荣誉及
主要事迹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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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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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3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3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附件3
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入团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获
奖
情
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个
人
简
历
|
例:
2013.05—2013.06 银河6163官方网站xx公司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入团(党)
时 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手机)
|
|
获
奖
情
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个
人
简
历
|
例:
2013.05—2013.06 银河6163官方网站xx公司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2013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委全称
|
|
所属类别
|
|
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现有团员总数
|
|
2012年发展
团员人数
|
|
2012年“推优”入党人数
|
|
团干部
情 况
|
团委委员
人 数
|
|
团委所属的
专职团干部数
|
|
团委所属的
兼职团干部数
|
|
团委上次换
届距今几年
|
|
团委书记是否
同级党委委员
|
|
团委书记是否
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
|
工作
条件
|
2012年工作经费
|
|
所属活动阵地数量
|
|
团费
收缴
情况
|
2012年应收团费
|
|
2012年实收团费
|
|
2012年应上缴团费
|
|
2012年实际上缴团费
|
|
所属
团组织情况
|
团支部
(总支)数量
|
|
近两届能按期
换届的数量
|
|
最近三年内被评为省级以上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数量
|
|
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团支部(总支)数量
|
|
县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
所占百分比
|
|
近三年来获奖情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
|
|
|
|
|
|
|
|
|
|
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
说明:事迹材料请结合自身特色,以共青团工作为阵地,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重点突出,并紧密联系本职岗位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撰写。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
省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专职团干部指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兼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团干部指既从事共青团工作,又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2013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
全 称
|
|
所 属
类 别
|
|
所在单位
全称
|
|
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
|
|
近
三
年
情
况
|
团员数
|
2010年
|
|
发展
团员数
|
2010年
|
|
“推优”
入党数
|
2010年
|
|
2011年
|
|
2011年
|
|
2011年
|
|
2012年
|
|
2012年
|
|
2012年
|
|
2012年应上缴团费数
|
|
2012年实际上缴团费数
|
|
换
届
情
况
|
换届
时间
|
换届后的团支部(总支)委员情况
|
人数
|
平均年龄
|
|
|
|
|
|
|
|
|
|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年 度
|
开展活动次数
|
参加活动
总人次
|
活动经费总数
|
2010年
|
|
|
|
2011年
|
|
|
|
2012年
|
|
|
|
|
|
|
|
|
|
|
|
|
|
|
|
|
最近三年以来获得奖励情况
|
例:请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荣誉分类填写。
国家级
2013.05 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省部级
2013.05 荣获“XXX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和青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
说明:事迹材料请结合自身特色,以共青团工作为阵地,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重点突出,并紧密联系本职岗位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撰写。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
|
|
|
注: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